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的區別及財稅政策
![]() 隨著夏季高溫的來臨,好多企業對員工的防暑降溫措施愈發重視。其中,發放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常見的兩種方式,但很多人對這兩者的區分以及相關的財稅政策并不清楚。本文將詳細解讀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屬性、發放對象、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社保與殘疾人保障金基數等方面的差異。 一、屬性不同 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對職工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特殊勞動補償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屬于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2012 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 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 二、發放對象不同 高溫津貼發放對象具有特定性,只針對在 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勞動者。例如,建筑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員等在戶外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員,以及煉鋼工人、鍋爐房操作工等室內高溫作業人員。 ![]() 三、個人所得稅方面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于職工個人而言,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都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不屬于免稅項目,應當與當月工資合并申報個人所得稅。 ![]() 四、企業所得稅處理不同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的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 五、是否作為社保、殘疾人保障金基數不同 1、社保基數 ![]() 2. 殘疾人保障金基數 ![]() 綜上所述,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雖然都是企業在夏季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但在屬性、發放對象、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社保與殘疾人保障金基數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應準確區分兩者,按照相關財稅政策規定進行正確的財務處理和稅務申報,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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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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